从“合作协议”到劳动关系:透视新业态下的用工本质与权益保障路径
News2026-05-08

从“合作协议”到劳动关系:透视新业态下的用工本质与权益保障路径

老周
401

一起看似普通的劳动争议案件,近期在司法界与劳动权益研究领域引发了广泛关注。一名网络主播与其所在公司签署了一份明确标注“无劳动关系”的《合作协议》,然而,法院的最终判决却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需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一判决结果,犹如一枚投入湖面的石子,在拥有超过8400万从业者的新业态用工领域激起了层层涟漪,促使业界重新审视平台经济中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现实困境。

一纸协议难掩劳动本质:法院判决揭示核心特征

案件的焦点在于,当用工形式被冠以“合作”之名,其内核是否就能脱离劳动关系的范畴?广州中院的判决给出了清晰的答案:判断标准不在于协议的名称,而在于双方关系的实质。在该案中,主播的工作内容(直播带货)属于公司的核心业务,其日常工作时间、排班、考薪均受公司严格管理和支配,并定期从公司获得固定的“服务费”(实为工资)。这些要素共同构成了“支配性劳动管理”的特征,符合劳动关系的本质。这起案例明确传递出一个信号:平台或企业通过精巧的协议设计进行“去劳动关系化”的操作,在司法实践中可能难以获得支持。这种对用工本质的穿透式审查,对于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劳动者基本权益具有重要的标杆意义,也为类似情况下的维权提供了可参考的司法路径。

“去劳动关系化”背后的困局与博弈

新业态经济的蓬勃发展,创造了海量的灵活就业岗位,但与之相伴的,是劳动关系认定日益复杂化的挑战。当前,部分平台企业倾向于采用“合作协议”、“承揽协议”等形式,将劳动者界定为“合作伙伴”或“独立承包商”,其根本目的在于规避《劳动法》框架下的雇主责任,如社会保险缴纳、工伤赔偿、经济补偿等,从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控制人力成本。这种策略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某些政策默许,因为灵活就业形式在吸纳就业、稳定社会经济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

然而,专家指出,过度强调用工形式的灵活性而消解劳动关系的本质,将带来深远的社会风险。它使得大量劳动者,如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网络主播等,暴露在职业风险与社会保障缺失的双重压力之下。他们的工作看似自由,实则深受平台算法、派单规则、等级评价与奖惩体系的全方位管控,经济从属性与人格从属性并未消失,只是以更数字化、更隐蔽的方式存在。劳动关系作为现代社会一项基础性的权利义务关系架构,其稳定是社会用工秩序的基石,不能被无限度的“灵活”所动摇。

多维破局:超越传统路径的权益保障探索

面对认定难、维权难、取证难的现实困境,单纯呼吁确立劳动关系并非唯一的解决之道。法律界与学术界正在积极探索更立体、更多元的权益保障路径。

  • 拓宽民事救济渠道:劳动者不必拘泥于“先确认劳动关系,再主张工伤”的传统单一路径。例如,对于工作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可以依据《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追究平台在算法安全设计、劳动保护条件提供等方面存在的过错责任。对于平台为劳动者投保的商业保险,可直接依据保险合同主张理赔,这为权益救济提供了更快捷的可能性。
  • 强化平台举证责任与技术赋能:新业态纠纷的核心证据——订单记录、工作时长、路线轨迹、沟通日志、奖惩数据等——几乎完全由平台掌控。因此,必须通过制度设计,倒逼平台履行数据留存与提供的义务。建立并规范电子证据的固定、留存与司法采信机制,在争议发生时实行举证责任向平台倾斜,或做出有利于劳动者的合理推定,是弥补劳动者举证能力短板的关键技术手段。
  • 完善集体协商与民主参与机制:面对强大的平台算法和规则制定权,个体劳动者的议价能力极为有限。推动新业态劳动者依法组建和加入工会,开展有效的集体协商,特别是针对直接影响劳动报酬、工作强度、考核标准、算法规则的重大事项进行协商,并将协商成果有效嵌入平台运行系统,是从源头保障群体权益的重要方向。这需要突破传统协商模式,发展出能与高频算法更新相匹配的动态协商机制。
  • 用足用好现有争议解决机制:在国家级专门立法尚待完善的过程中,充分发挥现有制度的作用至关重要。数据显示,我国已建立起覆盖广泛的多元化劳动争议调解网络。许多地方在实践中已经开始尝试对新业态纠纷进行介入调解,部分调解中心甚至直接以认定事实劳动关系为前提开展工作。这表明,现有的调解、仲裁等机制并非完全失灵,强化制度执行力度,降低劳动者的维权门槛与时间成本,同样能产生积极效果。

面向未来:构建系统化治理与保障体系

保障新业态劳动者的权益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立法、司法、行政、社会多方协同发力。从长远看,可能需要从国家层面优化劳动关系认定规则,使其更能适应灵活多元的用工现实;加快专门立法进程,为新业态劳动者在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职业安全、社会保障等方面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同时,应积极探索公益诉讼等新型维权渠道,对涉及众多劳动者利益的平台规则进行司法审查。

最终的目标,是构建一个政府有效监管、平台主动担责、工会有力代表、社会积极协同的多元共治权益保障生态。在这个生态中,无论技术如何迭代,业态如何创新,劳动者的基本尊严与合法权益都应得到坚实的守护。这不仅是社会公平正义的体现,也是新业态经济自身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